各单位、个人:
经我司研究确定,将“房产推介服务操作细则(外部个人/单位)”调整为“房产推介服务工作方案(外部个人/单位)”,并作以下补充:
一、推介服务费标准:调整外部单位推介费用标准,研发、办公用房以及商业用房均按合同额的1%计提推介服务费(含税),总额不封顶。其他内容不变。
已与我司签署推介服务协议的非房地产经纪专业机构,可按新费用标准与我司重新签约。
二、客户保护期限:增加客户保护期限延期申请相关内容,客户因内部购房决策、贷款程序较长等情形,首次推介的60天保护期内未成交的,由推介方在保护期内提出书面申请,我司核实后可结合实际情况延长保护期,最长不超过60天;保护期届满后,该客户自行上门、并与我司签订协议或成交的,则我司自动认定该购买客户为自有拓展客户,并且无义务向推介人/单位支付推介服务费。以上所述成交包括客户缴纳购房定金或与我司签署认购文件/相关协议等。其他内容不变。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本次公告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特此公告。
房产推介服务操作细则(外部个人/单位)原公告网址:
https://www.szbay.com/infoDetail_1420_257_256.html
附件: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产推介服务工作方案(外部个人/单位)202206
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