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产推介服务操作细则(外部个人/单位)的补充公告
各单位、个人:
经我司研究确定,对“房产推介服务操作细则(外部个人/单位)作以下补充:
一、适用房源范围:增加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等三个项目的商业用房,
其他内容不变。
二、推介服务费标准:增加商业用房推介服务费用标准,外部个人商业用房推介费(税后)按合同额的0.5%计算,同一个人推介同一客户成交的推介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有房地产经纪资质的专业机构商业用房推介费(含税)按成交额的1%计算;无房地产经纪资质的非专业机构商业用房推介费(含税)按合同额的0.2%计算,同一机构推介同一客户成交的推介费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他内容不变。
三、客户界定原则第二条,客户登记在先的判定标准增加“或我司合作的交易平台指定渠道载明的登记日期”,其他内容不变。
四、《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产推介服务操作细则(外部个人及单位)》、《深圳湾科技发展公司推介服务协议(房地产经纪机构)》、《深圳湾科技发展公司推介服务协议(外部单位)》已结合上述内容进行补充调整(详见附件)。
五、在此之前已与我司签署推介服务协议的外部单位,如有意向参与园区商业用房推介的,由外部单位出具相关承诺函(版本详见附件)后即可推介。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本次公告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特此公告。
房产推介服务操作细则(外部个人/单位)原公告网址:https://www.szbay.com/infoDetail_1056_257_256.html
附件:
1、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房产推介服务操作细则(外部个人及单位)202111
2、深圳湾科技发展公司推介服务协议(房地产经纪机构)202111
3、深圳湾科技发展公司推介服务协议(外部单位)202111
4、承诺函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