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和效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补充完善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备选库。现将各机构申报入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机构申报条件
(一) 机构入库准入条件
1. 依法登记注册,年检合格,连续正常执业三年以上;
2. 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
3. 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被监管机构列入行业禁入范围,需出具承担因瞒报处罚事宜造成损失及影响的相关承诺;
4. 具有与本公司委托的不良资产行业业务相关的执业资质和经验,且业绩优良。以下为不同类别机构的资格准入标准:
(1) 评估机构应具备资产评估资质或资产专项评估资质;
(2) 律师事务所应具备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 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5. 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10人以上;正式员工20人以上。
6. 如申请入库机构属分支机构的,应具备独立代理(或已经授权可独立代理)相应服务资格及资质,能单独参与采购选聘的投标报价、签署相关服务/代理合同、出具服务相关正式(加盖公章)报告、意见等工作成果。
(二) 业务经验
1. 评估机构
(1) 近3年,每年承做不良资产行业相关业务(含P2P网贷不良资产)的评估服务在10项(含)以上(附件2-执业业绩);
(2) 近3年,每年承做综合评估业务在10项(含)以上或土地资产专项评估业务在10项(含)以上(附件2-执业业绩)。
2. 律师事务所
近3年,每年承做不良资产行业相关业务的法律服务(含P2P网贷不良资产)在6项(含)以上(附件2-执业业绩)。
3. 会计师事务所
近3年,每年承做不良资产行业相关业务(含P2P网贷不良资产)的审计服务或其他审计服务在6项(含)以上(附件2-执业业绩)。
4. 地域要求
(1) 总部设在深圳的机构;
(2) 在深圳设有固定分支机构的全国性或国际性机构。
二、 申报材料要求
(一) 书面申请(附件1);
(二) 机构及法定代表人简介;
(三) 基本情况说明(附件2)。包括注册资金、经审计的上年度的财务报表、近三年的执业业绩(按年度分别列示),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和脱敏报告、固定工作场所、组织架构、公司内控情况、专业执业人员构成等;
(四) 营业执照、机构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 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相关证明;
(六) 未被监管机构列入行业禁入范围的相关证明;
(七) 各类评估师/律师/注册会计师名单(附件2)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 问卷调查(附件3);
(九) 承诺书(附件4)。
申报材料需盖公司公章,正、副各1本。
三、 机构出库条件
我司对中介库进行动态管理,业务采购领导小组根据使用情况、评价结果及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公布的有关情况适时更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淘汰:
(一) 业务采购工作小组秘书邀请投标时,无故连续两次不参与投标的;
(二) 因年检不合格、工作场所不固定、内部架构及管理混乱、执业资格丧失等情况发生的;
(三) 发现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等不诚实行为的;
(四) 未经委托人批准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
(五) 执业水平、执业质量不高,所出具的中介报告经审查有重大质量问题或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实际履约情况与相关承诺严重不符的;
(六) 工作失误造成被服务单位或委托方遭受重大损失的;
(七) 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上级产权单位淘汰的;
(八) 因产品质量低、服务态度差、工作力度不够等原因受到有关单位举报、投诉,经调查属实的;
(九) 经公司年度考核,已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情况。
被淘汰退出的服务机构三年内不得为公司提供服务,同时因受到监管机构行政处罚导致在处罚期内禁入的,在此期间不得提供服务,需在整改完成并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可后方能继续提供服务,处罚前已承接的业务不受影响。
四、 机构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请机构应在上述公告公布的30天(2021年4月15日-2021年5月15日)内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报送或邮寄至指定地点。如视情况延长申报时间,将另行通知,通知方式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官网、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
五、 入库结果公布
审定后的入库机构名单将在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官网、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16号
京基100大厦A座63、70楼
邮政编码:518001
联系人:法律风控部王女士游女士
联系方式:15221776826 18820008264
联系邮箱:yewucaigou@szamc.net